《Al-Wafd报》
2025年5月18日,星期日
在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,埃及国家事务专员局(State Commissioners Authority)发布了一份法律报告,支持一名囚犯的妻子在丈夫服刑期间通过**体外受精(IVF)**方式实现生育。该囚犯正在服 15 年重刑。
该报告由侯赛因·阿特夫·侯赛因·萨贝尔法官起草,并由艾哈迈德·侯赛因·巴拉卡特法官监督,他是国家事务专员局第一人权与自由委员会的负责人。该报告是在第79司法年度第31230号案件背景下发布的,该案件由A. A. A. M.女士对内政部、人权事务助理部长以及米尼亚省社会保护部门负责人提起诉讼。
这是一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司法先例,体现了埃及**国家行政法院(State Council)**在维护司法正义和纠正法律路径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报告得出结论:原告有权自费进行IVF手术,使用其被监禁丈夫的精子样本。这一裁定是保护囚犯及其家庭权利的重要里程碑,体现了埃及宪法所保障的正义与人道原则。
侯赛因法官在报告中援引了多项宪法、法律与国际法原则,强调以下几点:
- • 组建家庭的权利;
- • 平等的医疗服务权;
- • 法律地位不应剥夺人权。
报告指出,国家有责任照顾家庭、维护家庭稳定,并强调人身自由、结婚和组建家庭的权利是宪法保障的自然权利。
报告还详细审查了有关改造与社会康复中心的法律规定,明确指出监狱不是剥夺人权的场所,而是改造与重返社会的机构,应当维护人类尊严与基本权利。国家专员认为,原告提出的体外受精请求是一个不可剥夺的家庭权利,特别是在她自愿承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,更不应因监禁而被拒绝。
此外,报告还强调了国家行政法院在加强法治、确保行政机关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方面的职责。这一报告清晰地体现出对公正与公平价值的坚定支持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类报告不仅维护了个体权利,也向行政机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:必须尊重人权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这反映出埃及法律体系日趋成熟,迈向以正义为核心的法治社会。
国家行政法院在此事件中所展现的作用,再次证实了其在推进正义、保护人权、维护法治与国家机构责任中的关键地位。
